2009年2月7日 星期六

《易經﹒序卦傳》
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

盈天地之間者,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;
屯者盈也,屯者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;
蒙者蒙也,物之稚也。物稚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;
需者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;
師者眾也。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;
比者比也。比必有所畜也,故受之以小畜。
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
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;
泰者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
有大而能謙,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
以善隨人者,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;
蠱者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;
臨者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
可觀而後有合,故受之以噬嗑;
嗑者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;
賁者飾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;
剝者剝也。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
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無妄。
有無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
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;
頤者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;
坎者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;離者麗也。

有天地,然後有萬物;有萬物,然後有男女;有男女,然後有夫婦;
有夫婦,然後有父子;有父子然後有君臣;有君臣,然後有上下;
有上下,然後禮儀有所錯。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恆;
恆者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;
遯者退也。物不可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;
晉者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;
夷者傷也。傷於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;
睽者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;
蹇者難也。物不可終難,故受之以解;
解者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;
損而不已,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
益而不已,必決,故受之以夬;
夬者決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;
姤者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;
萃者聚也。聚而上者,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
升而不已,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
困乎上者,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;
震者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;
艮者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;
漸者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;
豐者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巽;
巽者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;
兌者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;
渙者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有其信者,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有過物者,必濟,故受之既濟。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,

終焉。